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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xiang) 鎮衛生院、山城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山亭區醫療機構第一次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周期一年已到期,根據2010年11月0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製的指導意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本省(區、市)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主管部門,各省(區、市)應充分利用現有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和藥品集中采購機構開展基本藥物采購工作。市(地)及以下不設采購平台,不指定采購機構。 2011年在省裏沒實施采購配送前,我區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和耗材,經區衛生局黨(dang) 委研究決(jue) 定不再實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仍延續使用2009年第一次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的價(jia) 格、配送企業(ye) 等相關(guan) 政策,對藥品的采購配送和藥款及時付給等問題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進行嚴(yan) 格監督檢查,責任到人,落實獎懲。如遇藥品市場價(jia) 格調整、或醫療機構新增基本藥物需求將采用詢價(jia) 議價(jia) 和備案采購的方式,滿足了醫療機構的臨(lin) 床需要,方便我區群眾(zhong) 用藥。 望各醫療機構嚴(yan) 格尊照執行。 山亭區衛生局藥管辦 201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