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本次集中招標采購檢驗試劑的大部分投標企業存在以下共同的情況:
1、少部分產品無注冊證或生產批件或當地藥監初審意見表或國家器械注冊申報受理書;
2、大部分經營屬藥品管理的檢驗試劑的企業無藥品經營許可證;
經2003年杭州市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1、對於所有企業均無以上第一點所述四個文件之一的檢驗試劑,不做為本次集中招標采購範圍;對於同一產品,隻有部分企業有以上第一點所述的四個文件之一,那麽招標方有權取消相應的其他無以上第一點所述四個文件之一的企業對該產品的投標資格。
2、經營屬藥品管理的檢驗試劑的經營企業應遞交《關於我公司具備經營屬藥品管理的檢驗試劑資格的聲明》(格式見附頁),對於未遞交該聲明的,招標方有權取消取投標資格。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無需提交該項聲明。
請投標人填寫附件並蓋上公司公章,於投標人信息確認即2003年12月13日之前遞交到浙江海虹藥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附件《關於我公司具備經營屬藥品管理的檢驗試劑資格的聲明》:請點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