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衛生局、阿拉山口社會(hui) 事務管理局,自治州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
2013年自治州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開標、評標工作已經結束,為(wei) 做好購銷合同簽訂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簽約方式
購銷合同的簽訂采取由中標企業(ye) 攜帶中標通知書(shu) 到各醫療機構分別簽訂的方式進行。
二、簽約程序
㈠ 合同的準備。由招標代理機構(新疆智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根據招標人對中標候選品種確認的結果,按自治區衛生廳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監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買(mai) 賣合同(附中標品種明細)》準備,一式四份。
㈡ 合同的簽訂。由中標企業(ye) 相關(guan) 人員攜帶中標通知書(shu) 、購銷合同草案、企業(ye)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shu) 、相關(guan) 印鑒等到各醫療機構簽訂合同。
㈢ 合同的保存及備案。購銷合同簽訂後,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經營企業(ye) 各執一份,其餘(yu) 兩(liang) 份一份由醫療機構收集匯總本機構全部購銷合同後統一報州衛生局醫政科備案、一份由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經營企業(ye) 交由招標代理機構新疆智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備案。
三、有關(guan) 工作要求
㈠ 簽訂購銷合同是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各縣(市、口岸)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次集中招標采購的合同簽訂工作。
㈡ 本次集中招標采購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應在9月15日前完成,屆時州衛生局將對各醫療機構購銷合同簽訂情況進行督查。
㈢ 州衛生局和各縣(市、口岸)衛生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監督所屬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
博州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