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企業(ye) :
針對招標文件中的幾個(ge) 問題作以下澄清說明:
1、 經營18新利手机和經營按器械管理的檢驗試劑的投標企業(ye) 需提交“該投標產(chan) 品在南京的使用情況”,與(yu) 在招標文件“資格證明材料裝訂順序表(一)”第二冊(ce) 產(chan) 品冊(ce) 中(第35頁),對於(yu) “按藥品管理的檢驗試劑部分”第15項中要求相同;
2、 在招標文件“資格證明材料裝訂順序表(二)”(第39頁),第一冊(ce) 投標人主體(ti) 冊(ce) 中,對於(yu) 經營按照藥品管理類的檢驗試劑的經營企業(ye) ,如果通過GSP認證的,要求提交GSP證書(shu) 的複印件;
請各投標企業(ye) 在準備資格證明材料時,按照上述的說明進行補充,在此,為(wei) 給各位投標人帶來的不便表示真誠的歉意。
江蘇衛虹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