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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做好2015年和田地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補充集中招標采購購銷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 | |
各縣(市)衛生局,地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2015年地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補充集中招標采購開標、評標工作已經結束,為(wei) 做好購銷合同簽訂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配送工作原則
1.各級醫療機構采購的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必須從(cong) 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網掛網目錄、《2014年和田地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議價(jia) 采購手冊(ce) 》和本次《2015年和田地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補充集中議價(jia) 采購手冊(ce) 》中遴選,不得擅自《目錄》外采購。
2.采購周期合同為(wei) 兩(liang) 年,從(cong) 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二、簽訂方式
購銷合同的簽訂采取由配送企業(ye) 、經營企業(ye) 到各醫療機構自行洽談簽訂的方式進行。
三、簽訂程序
1. 合同的製定。根據原自治區衛生廳2014年自治區醫療機構網上18新利手机、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合同範本,經研究製定《2015年和田地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購銷合同》。
2.合同的簽訂。由配送企業(ye) 、經營企業(ye) 相關(guan) 人員攜帶中標通知書(shu) 、地區衛生局出具《備案通知書(shu) 》、購銷合同草案、企業(ye)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shu) 、相關(guan) 印鑒等到各醫療機構自行簽訂合同。
3.合同的保存及備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地直醫療機構簽訂的合同需到地區衛生局備案,並每季度上報采購量。各縣(市)衛生局負責轄區內(nei) 各級醫療機構的合同備案工作,按季度上報采購量。另一份由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企業(ye) 交招標代理機構烏(wu) 魯木齊信達宏業(ye)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備案。
四、 有關(guan) 要求
1.簽訂購銷合同是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各縣(市)衛生局,地直醫療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次集中招標采購的合同簽訂工作。
2.本次集中招標采購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各醫療衛生單位根據《采購手冊(ce) 》,按照自己的需求,盡快完成,要在3月1日前完成簽訂工作,屆時地區衛計委將對各醫療衛生機構購銷合同簽訂情況進行督查。
3.地區衛計委負責監督指導地直各醫療衛生單位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購銷合同簽訂工作。縣市衛生局負責轄區內(nei)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簽訂工作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