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疫情相關(guan) 藥品平台采購和價(jia) 格監測工作的通知》(醫保價(jia) 采函〔2022〕163號)、《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關(guan) 藥品耗材采購和價(jia) 格監測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36號)等文件精神,為(wei) 確保防控措施調整轉段平穩有序,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用藥需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相關(guan) 藥品耗材采購和監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暢通疫情防控相關(guan) 藥品耗材掛網綠色通道
深圳藥品交易平台和耗材陽光平台對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中的藥品,以及其他群眾(zhong) 常用的退熱、止咳、抗病毒等藥品和18新利手机(以下簡稱“相關(guan) 藥品耗材”),按照供應優(you) 先、質價(jia) 相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暢通相關(guan) 藥品耗材掛網工作。對相關(guan) 藥品耗材企業(ye) 新增的申報掛網產(chan) 品實行快審快辦,主動服務,符合條件的在一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掛網。
二、優(you) 化疫情防控相關(guan) 藥品耗材醫療機構自主采購政策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因醫療機構采購困難、臨(lin) 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關(guan) 藥品耗材,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chan) 企業(ye) ,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jia) 格,不納入自主采購5%的比例限製,線下采購完成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應及時將相關(guan) 采購信息備案補錄至采購平台。對於(yu) 相關(guan) 藥品中同通用名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jia) 的企業(ye) 達到3家的品種,如出現供應緊張問題,醫療機構可臨(lin) 時采購未過一致性評價(jia) 的產(chan) 品。
三、分批落實省級集采藥品中選結果
鑒於(yu) 目前疫情防控形勢,2022年12月13日印發的《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guan) 於(yu) 做好雙氯芬酸等藥品省級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有關(guan) 中選(備選)產(chan) 品的執行時間安排如下:屬於(yu) 醫療機構在用的中選(備選)產(chan) 品,執行時間為(wei) 2023年1月10日;屬於(yu) 醫療機構非在用的中選(備選)產(chan) 品,可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執行。
四、加強采購供應的監測和價(jia) 格監管
深圳藥品交易平台及耗材陽光平台要積極暢通采購渠道,同時做好采購供應監測,將疫情防控相關(guan) 藥品耗材全部納入應急監測範圍,分析平台交易數據,對供應短缺急需的相關(guan) 藥品耗材建立台賬,動態掌握醫療機構的供需底數,於(yu) 每日早上10點前將相關(guan) 藥品耗材數據報送我局。同時應密切注意相關(guan) 藥品耗材的價(jia) 格和供應變化,供應緊張的重點品種要及時反饋。對於(yu) 相關(guan) 藥品耗材在網絡藥店等場景銷售的價(jia) 格明顯偏離掛網價(jia) 的,甚至借疫情發不義(yi) 之財的,我局將會(hui) 同相關(guan) 單位,加大監管力度,綜合核查處置,必要時予以公開曝光。
此前相關(guan) 通知與(yu) 本通知有不同處理方式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