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湖北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辦函[2019] 55號)和《關(guan) 於(yu) 印發湖北省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藥采聯辦[2020] 1號)要求,將市州18新利手机交易係統整合到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係統,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公立醫療機構新采購耗材和試劑在省平台進行交易;
二、原宜昌市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陽光采購平台於(yu) 2020年8月31日關(guan) 停;
三、各醫療機構與(yu) 供應商簽訂的原供應合同雙方協商解決(jue) ;
四、各醫療機構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醫療保障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