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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衛計委、各醫療機構:
為(wei) 加強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管理,規範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wei) ,根據《關(guan) 於(yu) 執行2017年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配送企業(ye) 招標結果的通知》(蕪藥管秘〔2017〕142號)及《蕪湖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蕪藥管組〔2012〕2號)的有關(guan) 規定,現就18新利手机配送流程中財務核算和相關(guan) 具體(ti) 問題通知如下:
一、 配送企業(ye) 開具真實有效的耗材發票,耗材發票購貨單位應寫(xie) 明醫療機構名稱的同時注明蕪湖市(縣)藥品18新利手机管理中心,然後連同供貨清單(一式兩(liang) 聯)一並送醫療機構耗材管理部門核對驗收入庫。發票上商品名稱注明耗材類別,讓利費率體(ti) 現在發票上,直接進行票麵折讓,即一票一折。
二、醫療機構耗材管理部門依據耗材實際入庫情況,認真審核耗材的品名、規格、價(jia) 格、數量以及票折的讓利費率等發票信息,每月將耗材發票原件、入、出庫單及貨款匯總表,交醫療機構財務科進行賬務核對。醫療機構為(wei) 發票信息審核的第一責任人。
三、醫療機構耗材管理部門每月10號前將上月的耗材發票原件、供貨清單、入、出庫單及貨款匯總表報市(縣)藥品18新利手机管理中心結算科進行財務核算,且於(yu) 每月的20號前將上月耗材貨款全部匯入市(縣)藥品18新利手机管理中心指定的財政賬戶。
四、市(縣)藥品18新利手机管理中心結算科根據與(yu) 醫療機構、配送企業(ye) 雙方核對無誤的高值耗材往來賬,扣除耗材增值服務費後的金額,按照合同規定的配送回款周期對配送企業(ye) 進行付款。
五、各醫療機構做好新老配送企業(ye) 交接工作,及時清理老配送企業(ye) 的業(ye) 務銷售發票,從(cong) 6月1日開始,不再接收老配送企業(ye) 新的業(ye) 務銷售發票。
六、根據《2017年蕪湖市醫療機構高值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合同》中有關(guan) 規定:1、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yan) 格檢查產(chan) 品包裝信息及實物,如發現產(chan) 品不相符或不合格,可立即要求更換或退貨,配送企業(ye) 需及時更換,更換時間為(wei) 2小時以內(nei) 。若因更換不及時給公立醫院造成的損失,由配送企業(ye) 承擔全部責任。2、合同生效前後的植入物取出所需的相關(guan) 器械和專(zhuan) 業(ye) 跟台人員皆由新中標的配送企業(ye) 免費提供。
七、各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ye) 每月20號之前,將上月采購配送明細數據上報藥管中心各相關(guan) 業(ye) 務科室。
蕪湖市藥品18新利手机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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