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采〔2022〕269號
相關(guan) 醫療機構及藥品企業(ye) :
為(wei) 做好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工作,完善新冠肺炎相關(guan) 治療藥品和檢測試劑準備,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有關(guan) 精神,按照局領導要求,現開展新冠治療藥品及試劑集中掛網綠色通道,各有關(guan) 企業(ye) 可在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上申請直接掛網,此類藥品按照從(cong) 快從(cong) 簡的流程及時掛網。對於(yu) 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應急采購使用。
請各藥品生產(chan) 及配送企業(ye) ,明確各方責任,根據各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及時配送藥品、做好售後服務等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