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藥品和一般18新利手机供應配送工作的通知
各藥品、18新利手机中標企業(ye) 、配送企業(ye) :
根據集中采購平台監管係統數據及部分醫療機構的投訴,發現少數中標企業(ye) 的中標藥品和一般18新利手机存在供應不足現象,甚至停止供應。配送企業(ye) 反映個(ge) 別中標企業(ye) 有擅自加價(jia) 行為(wei) ,個(ge) 別配送企業(ye) 擅自給醫療機構發不供貨通知,或限量配送,對偏遠地區配送不及時,影響了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
根據4月19日全省深化醫改工作會(hui) 議要求,為(wei) 完善藥物配送製度,切實保證醫療機構用藥需求,現就進一步做好藥品和一般18新利手机供應配送工作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標企業(ye) 必須按中標價(jia) 足量供應藥品和18新利手机,特別要及時供應基本藥物,不得停止或限量供應,更不能加價(jia) ,否則將按照違規處理。
二、配送企業(ye) 要按照醫療機構的訂單,及時將藥品和一般18新利手机配送到位,並按時填報和如實反映中標企業(ye) 供貨情況。若中標企業(ye) 不供貨或供貨不足,應及時向省藥品采購中心報告。若出現中標企業(ye) 隨意加價(jia) 現象,需提供相關(guan) 書(shu) 麵證據。
三、在下一周期采購工作中,將對本周期內(nei) 中標企業(ye) 的供貨情況、配送企業(ye) 的配送情況等納入評分範圍。對供貨率、配送率低的企業(ye) ,給予扣分、不接受其投標、配送申請等處理。
青海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