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jue) 策部署,服務疫情防控大局,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3號)精神,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jue) 策部署上來。把忠誠擁護“兩(liang) 個(ge) 確立”、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體(ti) 現到具體(ti) 行動上,擔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主動作為(wei) 、積極配合,持續發揮醫保職能作用,慎終如始抓好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全力守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安全和身體(ti) 健康。
二、調整優(you) 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和治療用藥政策
按照國家部署,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時調整優(you) 化相關(guan) 政策。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分別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醫保18新利手机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發生的抗原檢測費用分別按各地現行普通門診、住院待遇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ge) 人賬戶支付。《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藥品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管理。各市要按照《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藥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34號)要求,繼續做好疑似和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
各地要嚴(yan) 格落實新冠病毒檢測服務價(jia) 格等相關(guan) 政策,督促相關(guan) 機構嚴(yan) 格執行。要加強新冠病毒檢測價(jia) 格的監測,協同推進價(jia) 格、采購、支付和信息係統改造等工作。各采購平台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和新增藥品的掛網工作,醫療機構線下采購應急使用的新冠新增藥品,應在一個(ge) 月內(nei) 及時將采購數據信息補充上傳(chuan) 各采購平台。
三、統籌做好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
發揮醫保職能作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持續做好新冠肺炎特殊醫療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確認疑似和確診的參保患者救治費用保障,實現“兩(liang) 個(ge) 確保”。落實新冠肺炎CT篩查、“應檢盡檢”人群核酸檢測等特殊醫療保障政策,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及時結算醫療費用,支持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實施“長處方”、互聯網診療等便民服務政策,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切實降低疫情傳(chuan) 播的安全風險。
四、優(you) 化經辦管理服務
創新服務方式,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推廣“不見麵”經辦模式。按照“非必須、不窗口”原則,積極推廣日常業(ye) 務“網上辦”、費用結算“係統辦”、谘詢交流“電話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等非接觸式經辦途徑辦理醫保業(ye) 務。探索試行容缺受理和事後補交材料的經辦舉(ju) 措,最大限度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傳(chuan) 播的安全風險。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療保障經辦大廳防控工作,引導辦事群眾(zhong) 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ti) 溫檢測,保護好辦事群眾(zhong) 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