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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遼寧省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門診結算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9/23 信息來源:

    為(wei) 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推動破解地方醫療資源與(yu) 實際需求錯配、醫療機構盲目擴張等難點堵點問題,遼寧省醫療保障局於(yu) 近期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進遼寧省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門診結算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遼醫保規〔2025〕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相關(guan) 政策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醫保發〔2025〕14號)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形成“資源配置均衡、就醫便捷有序、服務合理必要、行業(ye) 規範發展”的醫保定點管理新格局。為(wei) 進一步規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行為(wei) ,優(you) 化醫療資源配置,按照定點管理相關(guan) 工作要求,製定了本《通知》。

    二、適用範圍

    《通知》的適用範圍為(wei) 提供門診醫療服務的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不包括二級、三級醫療機構。

    三、分級類型

    將定點醫藥機構按醫保基金結算服務類型劃分為(wei) I、II、III三級。I級定點醫藥機構可開展個(ge) 人賬戶結算服務;II級定點醫藥機構可開展醫保個(ge) 人賬戶、普通門診統籌結算服務;III級定點醫藥機構可開展醫保個(ge) 人賬戶、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居民“兩(liang) 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雙通道”高值藥品等結算服務。按照醫保基金結算服務類型,明確了相應的分級管理標準。

    四、動態管理

    實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新增的定點醫藥機構原則上從(cong) I級起步,設置6個(ge) 月政策輔導期。已納入定點的,經評估符合醫保結算分級管理標準,按照平移原則確定醫保結算分級。在降級管理上,明確了降級和不予晉級的具體(ti) 情形、處理方式,並明確了再次申請評估晉級需要的條件。

    五、工作要求

    穩妥有序開展分級管理工作,要全麵摸底,掌握底數,有序組織並及時評估,首次分級工作要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麵規範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廣泛宣傳(chuan) ,做好政策解讀,省局將建立調度機製,每季度調度工作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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