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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連續動態血糖監測等部分檢查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11/04 信息來源: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八部門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醫療服務價(jia) 格規範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調整在榕省屬公立醫院連續動態血糖監測等部分檢查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的通知》(閩醫保〔2025〕65號)文件精神,調整我市連續動態血糖監測等部分檢查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

    將連續動態血糖監測兩(liang) 個(ge) 項目整合成一個(ge) 項目,調整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價(jia) 格;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項目設立結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藥基因核酸檢測、結核分枝杆菌耐藥基因檢測2個(ge) 分項,實行區分定價(jia) ;各類病原體(ti) 核酸測定項目設立結核分枝杆菌核酸檢測分項予以定價(jia) ,價(jia) 格調整後,醫保支付政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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