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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居民醫保保障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9/15 信息來源:

為(wei) 進一步做好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優(you) 化調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按照省級相關(guan) 文件要求,擬調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推動參保人員有序合理就醫,確保醫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張掖市醫療保障局、張掖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guan) 待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guan) 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基層首診製度落實的指導意見》(甘政辦發〔2024〕35號)、省醫保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基層首診製度有關(guan) 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4〕275號)、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的通知》(甘醫保發〔2024〕62號)、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基層首診管理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甘衛體(ti) 改函〔2025〕13號)規定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全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guan) 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二、《通知》主要內(nei) 容

    (一)調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報銷政策提高基層報銷比例:在年度限額內(nei) ,調整城鄉(xiang) 居民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政策範圍內(nei) 報銷比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個(ge) 體(ti) 診所報銷比例提高20個(ge) 百分點,按90%比例報銷;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調整10個(ge) 百分點,按80%比例報銷 。這一調整旨在鼓勵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優(you) 化醫療資源利用,促進分級診療。明確各級醫療機構報銷情況: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按70%比例報銷不變,三級醫療機構不再開通城鄉(xiang) 居民普通門診結算權限。此外,臨(lin) 澤縣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執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試點政策,執行全市統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待遇標準 ,以確保全市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調整統籌區域內(nei) 住院醫保支付標準

    對城鄉(xiang) 居民參保人員在市內(nei) 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進行調整。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150元調整到300元,報銷比例由85%調整為(wei) 90%;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600元調整為(wei) 800元 ,報銷比例保持80%不變;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wei) 1500元,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wei) 70%。通過這些調整,引導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調整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住院報銷政策

    1.起付標準調整:參保人員臨(lin) 時外出跨統籌區就醫,省內(nei) 外一、二級起付標準為(wei) 市內(nei) 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三級起付標準市外省內(nei) 為(wei) 2000元不變,跨省由2000元調整為(wei) 3000元。

    2. 支付比例調整:跨統籌區異地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在市內(nei) 相同級別醫療機構基礎上降低10個(ge) 百分點;非急診且未轉診跨統籌區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支付比例,在市內(nei) 同級別醫療機構基礎上降低20個(ge) 百分點。具體(ti) 而言,市外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wei) 300元,按規定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報銷比例80% ,非急診且未轉診人員報銷比例為(wei) 70%;市外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wei) 800元,按規定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報銷比例為(wei) 70%,非急診且未轉診人員報銷比例為(wei) 60%;市外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市外省內(nei) 2000元、跨省3000元 ,按規定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報銷比例60%,非急診且未轉診人員報銷比例50%。這一政策調整旨在規範異地就醫行為(wei) ,保障醫保基金合理支出。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1日開始執行,住院費用結算以出院日期為(wei) 準。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國家和省出台新規定時從(cong)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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