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發出
關(guan) 於(yu) 省內(nei) 異地就醫住院費用
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的通知
推進省內(nei) 異地就醫住院費用醫保支付管理
保障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基本醫療權益
實施範圍
福建省內(nei) 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省內(nei) 跨統籌區參保人員就醫住院發生的符合按DRG/DIP付費管理的住院費用,納入就醫地DRG/DIP付費管理範圍,DRG/DIP病組(病種)、權重(分值)、綜合係數等均按就醫地規定執行。
付費規則
(一)不改變參保人員現有的就醫和醫保報銷方式,參保人員繼續按參保地醫療保障政策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二)定點醫療機構收治的省內(nei) 其他統籌區住院參保人員,由定點醫療機構所在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發起結算清算。手工報銷費用也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
經辦規程
省內(nei) 異地就醫住院按病種付費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製定經辦規程,完善結算清算流程,優(you) 化費用申報、審核、撥付環節,提高結算效率,落實特例單議、溝通反饋、基金預付、運行評價(jia) 等管理,保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
實施時間
新政策於(yu) 2025年12月1日起全麵實施;2025年12月1日前入院的病例仍按既往支付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