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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6年版)》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6/01/12 信息來源:

為(wei) 持續鞏固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成效,統一規範醫保待遇政策,確保醫保製度平穩銜接,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結合我市醫保工作實際,我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汕尾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6年版)》(以下簡稱“2026年版《待遇清單》”)。現將相關(guan) 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汕尾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已屆滿,且省層麵待遇清單未延續,亟需結合政策變化修訂完善。2025年7月我市出台《汕尾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調整異地就醫住院支付標準的通知》(汕醫保〔2025〕56號),對異地就醫住院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等政策進行優(you) 化,需將其融入新版待遇清單,實現政策整合統一。為(wei) 確保待遇平穩銜接,結合我市現有製度情況,出台了《汕尾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6年版)》。

  二、主要內(nei) 容說明

  2022年版《待遇清單》自實施以來,總體(ti) 平穩,2026年版《待遇清單》沿用2022年版基本框架,保持基本醫保、補充醫保、醫療救助三重保障體(ti) 係不變,主要修訂和補充內(nei) 容如下:

  (一)整合異地就醫新政策

  區分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明確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後按市內(nei) 同級機構標準報銷,同時補充個(ge) 人承諾備案的履約要求及待遇約束機製。統一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為(wei) 1200元,分檔設置報銷比例:急診搶救和規範轉診人員支付比例較市內(nei) 下調10個(ge) 百分點,未轉診非急診人員下調20個(ge) 百分點,細化職工和居民醫保的具體(ti) 報銷比例。

  (二)延續核心政策穩定性

  基本參保範圍、籌資標準、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市內(nei) 住院起付線與(yu) 支付比例、大病保險待遇、醫療救助標準等核心政策,保持與(yu) 2022年版清單一致,確保待遇平穩過渡。保留基金支付範圍和不予支付範圍的原有規定,維持醫保基金支付邊界的統一性。

  三、實施時間說明

  2026年版《待遇清單》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此前規定與(yu) 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wei) 準。其中,異地就醫相關(guan) 新政策自2025年7月5日已按汕醫保〔2025〕56號文執行,新版清單對其進行整合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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